声明人:李淑花
自九九年七二零,在邪党迫害法轮功的高压下,说了“不修炼大法”的言论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随师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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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7/16404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