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杰
六月份的一天,派出所来人叫签名,就签了,所做的一切对不起师父、对不起大法的事,全部作废。以后一定加倍努力,多学法,讲三退,弥补过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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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8/16409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