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金有艳
九九年7.20后,因怕心,说“不修炼大法”。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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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9/16414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