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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高春元 我一九九七年得法,身心受益。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被邪恶非法搜家,并被强行关進看守所,它们说:“我们放你出去得有条件,你不再参与与法轮功有关的任何活动才行,并写下来。”我当时配合了邪恶。现在声明:我向邪恶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跟上师父正法進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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