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喜安
我是九九年以前得法的。7.20以后,被当地的派出所绑架到看守所。在看守所里邪悟,给邪恶的旧势力写下了“不炼功的保证”,在此声明作废。从新修炼大法,按照师父的要求做好三件事,全盘否定旧势力的一切安排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10/164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