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陈凤杰
我二零零七年八月四日,本地派出所警察到家中登记,我配合邪恶,对大法犯了罪。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定修炼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8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10/164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