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金英
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,本地派出所到我家登记个人简历,我配合了邪恶。声明:自己配合邪恶的所写、所做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8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10/164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