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姜世璞、李强
我于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邪恶迫害法轮功,所签的“不学、不炼”和我所做的对师、对法不敬的一切,彻底声明作废。我坚信师父,坚信大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2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10/164200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