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群英
在迫害的高压下,我和家属在邪恶的释放证上签了字,我声明全盘否定,决不承认。我只走师父安排的正法之路,坚修到底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11/16426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