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郑洪梅
我由于怕心,曾经烧毁大法书籍,父亲为了帮我,也参与到此事,撕毁了大法书籍,对大法犯了罪。在此我严正声明:以前所说、所做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,全部作废。敬师、敬法,勇猛精進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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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12/164323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