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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杨明珍 九九年底,因我去北京证实大法,被公安治安非法拘留十五天后,又被单位接回非法关押。几天后,让儿子捎话给老公爹,叫他替我写一份“保证书”。严正声明:以前所做、所写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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