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华明
我在劳教所期间被迫所写的“决裂书”、“悔过书”、“保证书”、“揭批”和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我要弥补自己的过错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13/16438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