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晓
由于我法学的少,在强化洗脑及残酷迫害下,我写了污蔑师父、污蔑大法的话,所有不符合大法言行,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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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9月29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14/1644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