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丽华
在劳教所被非法关押期间所写的“三书”以及所说、所做、所写的违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废。跟上正法進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14/164448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