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杨翠玉
由于怕心和对亲情的执著,怕女儿被迫害,我在2007年9月27、28日打电话给女儿,不准她去发真相资料,让她必须答应我。郑重声明:那时所说的不符合大法标准的话全部作废。我要做好三件事,助师正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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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16/1645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