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林利芳
本人在看守所和非法劳教期间写的“保证和四书”,全部声明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一定加倍弥补对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1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16/16459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