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秀香
恶党迫害法轮功后,村干部到我家问我是否还炼功,让我签“不炼功”的字,我就签了。现在严正声明:我以前所写、所做的对大法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,坚修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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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17/1646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