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国民
本人因学法不深,在邪党的迫害中签了字。对不起师父,对不起大法。严正声明:当时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17/1646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