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秀英
由于自己学法不深,正念不强,以前写过保证书、悔过书以及有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。现在声明,我那些不符合大法的一言一行,包括不管是自己写的还是别人代写的保证书、悔过书,一律作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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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3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1/3/23/929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