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昌惠
我九八年十月份得法。九九年7.20以后,中断了修炼。曾经把大法书籍和师父的讲法带交给了邪党组织,还把抄写的《洪吟》扔了。声明:自己对大法、对师尊不利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,做好师尊安排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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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1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18/16472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