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琴
我在二零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遭邪恶迫害,被非法关押二十天。在被释放时,被强行逼迫签了字,按了手印,现在我严正声明:在看守所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以后紧跟师父的正法進程,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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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8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19/164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