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莹
在迫害初期,我的一个学生曾代我写了“保证”,现声明作废。我自己曾在送我去拘留所的通知单和释放我的通知单上签了名,现声明作废。我对不起师父和大法。今后要洗刷污点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19/164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