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兴华
我在看守所、劳教所、调遣处所签的字我都不承认,一律作废。坚决跟着师父修法轮大法,一定要坚修大法到底,洗刷污点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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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9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19/164782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