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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杨定清 本文在2007年9月25日,在公交车上发真相资料被便衣警察非法抓到派出所,在派出所的材料登记表上签了名,按手印、照象,然后被押到县拘留所非法拘留十天。在進拘留所的“拘留证”上签了名,出来时也签了名,女婿还交了五十元钱。现在声明:以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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