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孟祥春
今年九月底,大队来人拿表格让我签字,我没有看具体内容就签了字,配合了邪恶。现在非常后悔。在此严正声明: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0/1648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