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岳雅杰
在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,单位的领导让在“三保”合同上签名,我签了名,并且也替丈夫签了一份。郑重声明:以上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今后,做好师尊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0/1648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