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榜臣
九九年七二零以后,迫于压力,所写的“不炼功”的保证,以及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声明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0/16485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