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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陈洪香 我是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得大法的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,我不但没证实法,而且公司叫怎么写就怎么写;有同修進京上访被非法抓,我就说“不去它抓谁去”;叫家人替写了份所谓的“保证书”。2000年秋天,公司办洗脑班一个月,洗脑班结束,每人要写一份“保证书”,不写就送县610继续办洗脑班,还要五千元,又叫家人替写了所谓的“××书”。在此郑重声明:我以上的对大法、对师父不敬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从新修炼,坚修大法紧随师,跟上正法進程,做好师父安排的三件事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9月4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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