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苑兴明
在邪恶迫害下,做了自己不应该做的事,使大法书受到损失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今后坚修大法,走师父安排的路,助师正法,随师回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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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2/1649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