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洪凤
去年夏天,我们当地派出所警察问我“还炼不炼了”,我说了、写了“不炼了”的话。声明:以上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跟上正法進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2/1649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