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李友明
在狱中,由于执著心多,写了“保证书”。现在郑重声明:以前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14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2/1649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