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宋桂玲
以前由于有怕心,在邪恶猖狂时交过大法书,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为,声明作废。从今后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0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2/1649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