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贾淑芬
我1999年7月20日,由于邪恶迫害,写了“不炼功的保证”及诋毁师父、诋毁大法的话,做出了不该做的事。严正声明:以上违背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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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2/1649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