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项莲琴
在7.20之后邪恶逼迫我签名“不炼”,我虽然没写“不炼”,也没签名,但是派出所人员给做了。在此,我不承认,声明: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2/1649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