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喜琴
派出所警察到我家问我还炼不炼法轮功了,由于怕心违心的说“不炼了”。过后很后悔。那天所说的全部作废。今后要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1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2/16497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