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玉霞
九九年7.20以后,派出所的恶警逼我写“保证”,我违心的写了。以后又被骗去留下了指纹,做了不符合大法的事。严正声明: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2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3/1650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