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缪菊
我在二零零五年于二零零六年在劳教所与精神病院及消业期间,在精神不清醒状态下,所想、所说的有负大法及师父的言行,一律作废。今后坚信大法与师尊,做好三件事,弥补以前的过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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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3/1650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