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蓝菊梅
我在被迫害中心不正,写了保证书等三书,说了不该说的话,事后很后悔,现在严正声明我所写的、所说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废。坚定修炼大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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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1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3/165056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