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闫华
派出所多次电话通知我去按手印,我没配合。他们就来我家找我,我不在家,因家里人在怕心、压力下,写下了“不炼了”的保证。在此我声明,任何人给我写的任何“保证”一律作废。我坚修大法心不动,跟上师父正法进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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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1年12月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www.minghui.org/mh/articles/2002/1/2/2243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