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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秦沛蓉(秦锦蓉) 九九年七二零后,我在被迫害中写了一份发言稿,用了邪党报纸上的内容。现在我认识到此举是非常错误的。严正声明:一切违背大法的言论一律作废。在今后的修炼中要更加精進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19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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