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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李明聪

    恶党召开代表会,派出所恶警打电话给我,意思不要去北京。当时我言不由衷的说了一句:“有国家法律”。恶警立即感谢我,显然我认同了恶警的电话,承认了邪恶势力的安排,这是极其严重的错误。郑重声明:在邪恶压力下,在不冷静情况下说的话作废。今后我一定好好修炼,做好三件事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13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5/16519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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