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何小玲
“七二零”时在单位所写的那份“保证书”,在此声明作废!表示坚定不移的跟随师父,坚修大法到底!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15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5/165199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