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风荣
今天在司法所的“回访”笔录上,我签了字,按了手印,在此郑重声明:所说、所写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论,一律作废。加倍弥补过错,修炼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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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21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6/165245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