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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页 > 实事报道 > 严正声明 > 名单 声明人:王兰往 派出所不法人员把我叫到派出所,非法问讯,它们把记录下来的情况叫我看,让我写上情况属实,当时我按的手印。还叫我在另一张纸上写“不再散发法轮功材料”,让写上名字,当时我用了假名“王君”。声明:我做的对不起大法和师父的事作废。今后,做好三件事,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。 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 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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