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路长庚
我于一九九六年下半年得法。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,在中共邪党的高压下违心向中共邪党组织写了“保证书”,不再学法炼功。声明:我的违背大法的言行作废。做好三件事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9月27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8/165384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