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富国坤
九九年7.20以后,派出所民警与居委会到我家强迫我把炼功点上挂的“法轮修炼大法”旗交了出来,我顺应了邪恶。声明:我配合邪恶的一切言行全部作废。坚修大法到底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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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16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7/1653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