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王秀华
在我得法前,单位组织污蔑大法的活动。我也曾经跟着签过字。我本人现在此严正声明:以前的一切不利于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师父要求的三件事。
本声明包含人数:1 名
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22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7/1653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