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刘宝珍
过去一切背离大法的言行通通作废(在邪恶迫害中,说过“不修炼”的话,在诽谤大法的条幅上签过字等等)。从今以后坚定修炼,加倍弥补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坚修大法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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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8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7/1653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