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明人:张明文
我写过的“保证书”,和别人帮我写的“保证书”等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废。挽回给大法造成的损失,做好三件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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声明日期:2007年10月3日
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7/165327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