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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严正声明

    声明人:张莉华

    99年7月20日后,在压力面前,我交了大法书、老师的讲法录音带,还烧毁了老师的经文和大法书,丢弃了法轮章,并在“揭批”横幅上签了名。以上所做错事,是自己学法不深,违心所致。严正声明:在横幅上的签名作废;所做对不起大法的事全部作废。今后我一定学好法,坚信师父,精進实修,做好三件事,正念正行,做一个真正的大法弟子。

    本声明包含人数:1 名

    声明日期:2007年9月1日

    原始链接:http://minghui.ca/mh/articles/2007/10/29/16547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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